释义 |
王先生:最近刚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财政机关要收取1.5%的房屋契税,这样的要求有依据吗? 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6号)中明确规定,应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者照章征收契税。因此,财政机关征收王先生一定比例的契税是符合政策的。 离婚时房屋权属变化要交契税吗 张女士:在与丈夫离婚后,丈夫将共同居住的房屋过户给她,自己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的规定:一、对《婚姻家庭法》中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二、对《婚姻家庭法》中第18条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予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