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清偿视情况而定。分居期间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债务方独自清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