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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立遗嘱继承房产可以吗
释义
    不立遗嘱继承房产可以。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不立遗嘱处理房屋,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订立遗嘱有效条件
    订立遗嘱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二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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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