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立遗嘱继承房产可以吗 |
释义 | 不立遗嘱继承房产可以。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不立遗嘱处理房屋,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订立遗嘱有效条件 订立遗嘱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二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