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忠诚协议书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两方面的约定,其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一般情况下,法官会通过自由裁量权进行调整,作出合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