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用工单位辞退根据以下情况赔偿: 1、合法辞退的,给与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再额外加上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合法辞退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济裁员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违法辞退的,应该给予劳动者2倍工资补偿;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2n就是2倍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可以不给赔偿。比如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因为犯罪等被辞退的,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