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准备的手续一般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者出院时应保留资料: (1)住院病历; (2)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手术记录;以上五项材料为伤者伤残鉴定所需要; (6)医疗费发票; (7)用药明细清单; 以上七项材料为伤者将来起诉所需要。 出院时要让医生开具:伤者可要求主诊医生在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中注明以下内容: (1)加强营养; (2)住院期间护理人数; (3)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护理期限; (4)出院后全休时间; (5)出院后是否需拆除内固定装置或拆除钢板,拆除费用; (6)出院后是否需要继续门诊治疗或定期复诊。 出院后门诊治疗应注意事项:伤者很多时候出院后都需要定期看门诊,这时候最需要注意的事情是让医生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就医情况,并保留好看门诊费用收据。如果仅有看门诊费用收据,由于无法证明看门诊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存在关联性和必要性,法院往往会不支持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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