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倒闭,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公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应当在职责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也可以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公司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