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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1、民法典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有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对于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是怎样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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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