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想要驳回异地起诉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有: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