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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异地被起诉,怎样驳回法院的诉讼?
释义
    被异地起诉驳回的方式为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对方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自己的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异地被起诉的,如何驳回法院的诉讼
    被异地起诉驳回的方式为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对方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自己的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果是异地被起诉,如何驳回法院的诉讼?
    被异地起诉驳回的方式为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对方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自己的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驳回诉讼是败诉吗?如果驳回,有用吗?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是败诉。人民法院进行进行庭审,对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将会对合理的一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将不合理的一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即败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店铺被异地起诉,没有收到诉讼状,只有一张传票,应该怎么处理
    签收异地传票后去该法院了解案情,从法院处获得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然后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后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证人出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商标被驳回后如何复审?
    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复审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复审申请书;3、商标驳回通知书;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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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