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诈骗罪立案标准及其变化 |
释义 | 广西诈骗罪立案标准规定: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的解释,诈骗金额为3,000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罚相应增加。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广西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广西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犯罪打击效果的影响 广西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犯罪打击效果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立案标准的变化,犯罪打击的效果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首先,提高立案标准可以过滤掉一些较为轻微的诈骗案件,使执法资源更加集中在严重的犯罪行为上。这将有助于提高打击效果,使警方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打击重大诈骗案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其次,立案标准的变化可能会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如果立案标准提高,犯罪分子将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更严厉的处罚,从而减少其犯罪行为的动力。然而,立案标准变化也可能导致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过高的立案标准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诈骗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打击,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立案标准变化可能会引发争议和不公平的情况,需要警方和司法机关在执行中进行合理的权衡和判断。综上所述,广西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犯罪打击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更有效的犯罪打击和社会稳定。 结语 广西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犯罪打击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提高立案标准可以过滤掉轻微案件,集中打击严重犯罪,保护社会利益。同时,这也可能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犯罪动力。然而,过高的立案标准可能导致严重案件得不到及时打击,引发争议和不公平情况。因此,在执行中需要合理权衡和判断,以实现更有效的犯罪打击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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