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出让金是买方,即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进行缴纳的,在国家出让土地时出让金的缴纳方通常为开发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