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 一、公司法分立方式有哪几种?如何规定? 公司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分立后应当处理哪些事宜 公司分立后应当处理债权、债务等分立事宜。包括原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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