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侵权纠纷包括哪些 |
释义 |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医疗行为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原则 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3、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