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的结案证明怎么开?
释义
    首先需要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根据规定,每个审理阶段都有自己的审理期限,法官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案件即结案。其次如果已经结案,就可以直接到法院,找到此案件办理的法官,让其出具结案证明。
    一、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国家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国家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
    二、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5: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