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向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质询;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等。其义务则包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等。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