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让遗嘱发挥作用?请看专家建议!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法律效力要满足的条件以及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处分他人财产。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新实施的《老年法》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时,应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形式上无特定要求,但须亲笔书写并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分析 老人在遗嘱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遗嘱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一、怎样立自书遗嘱 虽然自书遗嘱无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律要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 (3)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 二、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即使遗嘱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大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拓展延伸 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虽不需要公证,但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结语 遗嘱的合法性和形式都是遗嘱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要立遗嘱,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也必须合法。如果遗嘱内容违反法律或处分他人财产,遗嘱就无效。此外,如果遗嘱人没有生活来源或缺乏劳动能力,遗嘱可以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自书遗嘱,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律要件,包括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大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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