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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释义
    法律分析:原告需证明: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被告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侵权赔偿举证如何分配
    侵权赔偿举证的分配为一般情形下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情况下还需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被告需要证明减免责任的事由和原告主观上也有过错及其他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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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