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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能拿回家慢慢看吗
释义
    合同系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您当然有权研究一下再签署了,具体在什么地方签署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签订后要交回。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内,单纯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直接认定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补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用人单位不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
    试用期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吃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则视为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话,则视为没有试用期,直接认定是劳动期限。如果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支付二倍工资。
    三、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是怎么赔偿的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试用期内,除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劳动者。否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问题规定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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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