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产权证一般需要30天。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拒绝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有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二)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