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费用计算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一、申请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执行的程序是:法院受理、申请复议、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该要从收到书面异议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开始审查。如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五)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六)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七)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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