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市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因工作变动迁移户口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 3.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调工作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信息》。 (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 1.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3.招调单位集体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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