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被执行人能否将户口迁出? |
释义 | 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迁出户口,因为迁移户口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无权判决迁出户口。变更户口登记需要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无法强制办理,买方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迁出户口。 法律分析 不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迁走户口。 1.迁移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判决卖方迁出户口。 2.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买方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能否在执行期间申请户口迁出? 在法院执行案件期间,被执行人是否能够申请户口迁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法定权益,其中包括户籍权。然而,户籍迁移涉及到个人身份、居住地、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因此,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申请户口迁出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执行案件的性质、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决定。被执行人应当与法院积极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法定程序下申请户口迁出。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结语 在法院执行案件期间,被执行人是否能够申请户口迁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籍迁移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判决卖方迁出户口。变更户口登记需由当事人申请办理,公安机关无法直接或强制办理,买方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如需申请户口迁出,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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