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制度不容违反的约定管辖 |
释义 | 合同案件的管辖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仅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确保专属管辖制度的法律约束力 专属管辖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安排,旨在确保司法管辖权的有效行使和公正实施。该制度的法律约束力体现了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尊重,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管辖范围、限制管辖权的滥用,专属管辖制度为各方提供了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它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还为商业交易、合同履行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确保专属管辖制度的法律约束力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和维护。 结语 专属管辖制度是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体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辖范围、限制滥用权力,为商业交易提供可靠保障。维护专属管辖制度的法律约束力,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发展,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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