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转籍申请网办流程 |
释义 | 用户登录互联网平台后,点击【机动车业务】→【机动车转籍申请】,可以为已备案本人机动车或购买的二手车在线进行转籍申请。 如果为已备案本人机动车在线进行转籍申请,请点击“机动车所有人不变”图标;如果为购买的二手车在线进行转籍申请,请点击“机动车所有人变化”图标。 流程如下: 1、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机动车转籍申请】,进入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流程,您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也可以为购买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 2、选择“机动车所有人不变”转籍类型,进入备案机动车列表界面,选择需办理转籍申请的机动车,选择转入地城市,勾选“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没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要认真阅读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确认信息界面。 3、进入确认信息界面,核对所有人、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转入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提交。 机动车转籍所需材料包括 1、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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