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餐相互劝酒后发生意外,由全体聚餐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释义 | 马上过年了,亲朋好友都会在一起聚餐喝酒,尤其是多年不见的老朋友,或是几年才能见一面的年轻朋友,聚会一定饮酒作乐。 厦门市湖里区有个白先生,自北京回老家过年,夫妻招待多年不见的亲戚朋友,一餐桌共九人,多数是从附近城市过来聚会。由于处在过年期间,每个人都很兴奋,边喝酒边唱歌跳舞。 九个人从中午喝到下午六点多,其中四个人要求拼车回家,提前两个小时走了。五个人六点多钟离开酒店,白先生将远亲表弟吕先生安排在一酒店包房,然后大家都散去。 第二天早上有人说吕先生已坠入湖里死亡,亲属报警处理后,将其火化。其中吕先生妻子认为丈夫饮酒后不慎坠湖死亡是因为聚餐人员没有做到安全保障和谨慎注意义务,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她找到组织者白先生协商,要求他们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万元。白先生认为自己在酒席散后,及时护送吕先生进入酒店开房休息,并且护送进入电梯,感觉吕先生根本没有醉酒。 吕先生后来出去散步时,不慎坠入湖里面身亡,根本与本次喝酒无关,聚餐的九人无关联责任。吕先生拒绝赔偿,并建议死者家属走法律程序解决,法院判决后,对各方都会公平公正。 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聚餐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受理后,要求双方提供报警记录,视频监控,经过仔细辨别看到吕先生当晚从酒店房间走出了,手里拿着手机正在通话中,脚步稳定的向外面走去。 当走到附近的桥边时,停了下来,开始前后走来走去,不停地打电话。大概一个小时后,他突然侧身离开了桥面,估计是故意坠入湖里面。后来被人发现,报警救上来时已经没有了呼吸。 一审法院认为,从九个人的口供可以看出,聚餐时大家根本没有劝酒现象,四个人离开之前没有人喝醉酒。后面五个人证明,至六点散会时,没有人劝酒灌酒,没人喝醉。吕先生由白先生护送到酒店,安全有保障。 九个人没有发现聚会过错,吕先生当时意志清晰,并没有醉酒,而且一直在打电话。所以,九人做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均无责任,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这一案件充分说明,聚会聚餐时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多种可能,除了人身意外事件,或许还有病毒传染的可能。 在法律规定中,如果聚餐时有人劝酒灌酒,将不会饮酒的人灌醉,或者采用各种方式让人喝醉酒,然后又不保护他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就要吃官司。假如醉酒者死亡了,聚会组织者没有做到谨慎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都有可能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讲究过错赔偿原则,只要原告证明参与人存在过错,就必定负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害人后果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参与聚会的人最好不要社会意气用事,否则灾难随时临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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