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对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成五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