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多长时间内应返还部分保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被保险人未到期的保险费,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和合理的保险经营费用后的余额。但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保险公司违反规定未及时返还部分保费,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被保险人未到期的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被保险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受理并退还被保险人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当事人有约定或者依照交易习惯,应当先行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对方未履行,已经支付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退还被保险人保险费的,应当承担逾期返还的保险费加倍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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