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取得无权处分房屋,如何处置 |
释义 | 在买房人为恶意的情形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论房屋是否过户,恶意的买房人都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谓买房人为恶意,是指买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房人没有处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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