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伤残八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3、停工留薪工资:工资乘停工留薪期; 4、护理费:住院天数乘每天的护理费标准;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乘11个月;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资乘4个月;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乘法、15个月。 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法律依据】: 《最新残疾军人优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