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失费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 |
释义 | 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其他情形。 一、死者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死者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如果死者的上述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近亲属死亡侵权哪些行为可以赔偿 近亲属死亡下列侵权行为可赔偿精神损失: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三、侵犯监护权如何起诉 监护权是法定权利,如果侵犯他人监护权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监护权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剥夺。对于任何非法剥夺公民监护权的行为,公民均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其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孩子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孩子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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