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婚前的收藏品婚内增值的部分归个人所有。婚前的个人收藏品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婚后其增值属于自然的增值,也是归个人所有。法律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除了其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的以及自然增值的部分就归一方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