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只是在美容贷款上课,所以我要求做三次。如果我不这样做,我可以退款吗? |
释义 | 可以协商申请退款,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信访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建议与培训机构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学费;然后用学费来还贷款,与贷款机构谈判能否减少利息,一次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我只是在美容贷款上班,做一次要求是做三次,不做可以退款 一般情况下,不能退款。但发生当事人约定的退款情形,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的,比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就是在美容贷款上班,做了一次要求就是做三次,不做就可以退款 可以要求退款,前提是你必须先和卖家联系,说明退款的原因,在征得卖家同意后,你可以在付款后申请退款,经过确认之后,这样你的钱才能到回到你的账户中。当然这是最好的情况,需要向卖家诚恳交流,否则会被投诉差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我在做移动美容保健。我想申请营业执照吗? 营业执照是好办的,就是卫生许可证比较难办。首先相关从业人员到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带上健康证、本人身份证到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办好卫生许可证后带上卫生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照片到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我之前在美容院办理了套餐,但是我没去做,要求退款,他们不同意,已经过了三四年还可以投诉他们吗? 正规美容院一般情况下可以退款。可以首先要投诉到消协、工商,请他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收集一切有利的证据,包括通话时有意识的录音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我去年办理了美容项目。当时美容院说可以贷款,然后我就办理了。到现在为止,我想退款。他们说不,我可以退款吗? 正规美容院一般情况下可以退款。可以首先要投诉到消协、工商,请他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收集一切有利的证据,包括通话时有意识的录音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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