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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死亡注销办理材料:(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原件);(3)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4)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法医死亡鉴定证明、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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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