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技术开发合同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 技术开发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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