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张店管理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矿分中心、淄川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淄博办理公积金死亡提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