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可以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法律上承认。可以质押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也可以依法质押。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这是被法律承认的。以下权利可以被质押:(一)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四) 其他依法可以被质押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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