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会要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工作的组织机制。要形成哪里有工会,哪里就有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真正构成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网络”体系。在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及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镇、街道以上工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可以委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入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履行监督、调查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