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看情况,如果夫妻没有约定财产为单独所有,在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所载明的内容中,关于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即使没有签字,妻子不同意也不知道这笔借款,都必须与丈夫一起偿还这笔债务。如果夫妻签订了婚姻财产为单独所有,夫妻一方单独签字所负债务应属于一方所负,与另一方无关,应该由借款一方单独偿还。但是需要举证证明,借钱给丈夫的人知道或者应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单独协议,这时这笔债务只需丈夫一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