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建设工程索赔的诱因 |
释义 | 工程索赔的原因包括材料质量问题、人为原因导致的施工中断和效率降低、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记录等多种证据。索赔时效为30天,过期不索赔将失去实体权利。建议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法律分析 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法律客观: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有以下: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通用条款16.2索赔条款,承发包双方互相索赔的时限为30日,过期不索赔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该文本相对于此前的通用文本,时间由28天改为30天,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过期不索赔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因此,该30天为除斥期间,过期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直接丧失了索赔的实体权利,对方不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权利人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但因为实体权利已经丧失,法院不会保护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以上便是就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的介绍,当然,涉及到工程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并且如果工程项目越大,那么索赔就变得不容易。所以,如果有必要的话,建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结语 建筑工程索赔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材料质量问题、人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等。法律上,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双方往来信件、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记录、气象资料、技术鉴定报告等。索赔时效为30天,过期不索赔对方不承担责任。建议在复杂的工程问题中,需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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