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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释义
    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是企业应当缴纳的。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是企业应当缴纳的。单位被强制要求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员工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员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此外,如果员工是为了购买住房等,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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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