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收取班费犯法吗? |
释义 | 老师收取班费一般不犯法。 教师收班费,如果是用于班级活动,且为正常开支是不违法的,但老师若是收为己用,变相收取学生的钱,是违法的,学生可以向学校领导甚至是直接向教育局举报。 班费的主要用途有以下几种: 1、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如作业本等)和班级共用物品; 2、购买用于鼓励学生的奖品(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奖品的颁发); 3、其他活动的支出,如遇有征集意见的活动例如亲子活动等项目,参加者自愿协商另行收费。 班费管理要做到钱、帐分离。各班生活委员负责记账、报销,统一按时间先后流水记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经费余额准确。 班长负责班费的收支,学生代表负责监督。 班费支出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班长和班主任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所用经费由经手人自负,如报销了未经以上四人签字的无效发票,所用经费由生活委员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四十二条 (一)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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