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撤股的做法,具体需要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股东撤股就是“股权转让”,具体的撤股流程如下:1、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2、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3、如果其他股东同意出让方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4、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