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 2、未到法定婚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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