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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工伤怎样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临时工的工伤认定和正式工一样,用人单位需要在在30天内向鉴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劳动者和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向鉴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一、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意外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就可以收到工伤起的在一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会再受理。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二、请问办理工伤证明表需要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三、工伤鉴定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后下一步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一)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二)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三)处理赔偿事宜
    1、用人单位服从工伤认定
    劳动者可以进行两级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按行政支付出现要求支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遭受拒绝,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15日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裁决,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法院撤销裁决,劳动者在15日内提起诉讼。之后经过一审、二审后获得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
    劳动者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得到撤销工伤认定或得到相关赔偿。
    二、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而言之,工伤鉴定后下一步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然后进行工伤赔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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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