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公证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原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 1、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抚养的; 3、双方协商同意由父亲抚养的。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会考虑以下情形: 1、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的; 2、子女同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的; 3、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 4、双方经济条件学历等基本相同,但是子女单独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 (四)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民法典中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变更抚养权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对方不能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患有严重疾病、伤残等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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