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迁户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办理迁移户口需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先在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再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有疑问需沟通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准迁入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分析 一、办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单位接收户口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迁移户口除了准迁证,还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以山西省为例。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 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网迁除外)。 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十七条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结语 办理迁证所需材料包括:带单位接收户口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在山西省,户口迁移需先办理户口准迁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情况。户口迁移应由本人办理,如因故无法办理,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代办,受托人需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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