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诉讼时效抗辩书 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 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XXXX年XX月XX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XXXX年XX月XX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总的来说,诉讼时效和抗辩权是有法律保护的,是被人民法院承认的,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诉讼时效是在限期内可以提起诉讼,抗辩权是之后还有提出异议。网还有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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