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追回转移的财产? |
释义 | 离婚转移财产追回,法律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离婚后发现财产转移可请求再次分割。办理离婚协议需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 法律分析 一、离婚转移财产是否要追回 1、离婚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如何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1、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该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结语 离婚转移财产是否要追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转移财产是可以追回的。办理离婚协议手续时,双方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详细的材料要求可参考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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