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安部门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款规定理由是哪些 |
释义 | 一、侦查期间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被羁押超过3个月的现象很普遍。1.经人大批准的延长。《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什么情况属于特殊原因?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批准延期多长时间?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人大是立法机关,有权修改法律,而法律不能约束人大。人大批准延期多长时间都是合法的。2.经市级检察院批准的延长。《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经省级检察院批准的延长。《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4.因发现新罪的延长。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一规定给了侦查机关很大的权力。侦查机关没有按期完成侦查任务,又不愿放人,便可以以一个新的罪名重新计算侦查期间。重新计算的侦查期间里继续完成原来的侦查任务,最后以新罪不成立为由销案,为原罪的侦查赢得了侦查期间。5.因当事人身份不明延长。新《刑事诉讼法》将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愿讲真实身份,多数经过反复询问都能讲出真实身份,但总有一些人能坚持几个月不讲真实身份。犯罪嫌疑人未讲出真实身份之前,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因此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无法申诉,因为被羁押人是另一个人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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